2012年10月10日上午,家住潜山县财富广场的赵某因拒绝缴纳停车费,与收费人员发生纠纷后,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而行政拘留四天(2012年10月12日报道)。事后,赵某状告潜山县公安局。昨天上午,该案在潜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潜山县法院表示将通过进一步审理后择日宣判。
业主:拒缴停车费属于合法的维权行为
赵某说,拒缴停车费,主要是当时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正在协商过程中,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他认为,作为业主,拒绝保安强行收费的行为属于一种合法的维权行为。
赵某表示,警方没有依法听取自己的陈述和申辩,其亲属至今也未收到潜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认定潜山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让赵某气愤的是:“拒缴停车费的并非自己一人,小区大多数有车的业主都为此向收费人员‘叫过板’,为什么仅仅针对我一个人。”
对此,赵某诉请法院依法确认潜山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处罚违法、依法撤销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四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其行政拘留期间的误工损失650.6元。
公安局:处罚决定适当程序合法
潜山县公安局在行政答辩状中认为对赵某的处罚证据充分、处罚决定适当。
潜山县公安局表示,因赵某拒缴停车费,造成地下停下场进出口处的车辆堵塞,进而造成财富国际宾馆旅客的车辆滞留在地下停车场无法通行。
至于赵某认为其亲属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潜山县公安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说:“对赵某的处罚,有他的询问笔录;对他进行处罚决定时,有他的签名,应该说公安机关履行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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