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薇 王要勤)48岁本市男子王建国涉嫌猥亵杀害女童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已受理该案。
王建国因犯放火罪于2002年9月19日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4日16时许,王建国将一7岁女童骗至本市丰台区家中,对女童进行猥亵时遭到反抗,王建国为制服被害人遂用锤子击打被害人头部数下,致被害人死亡。后为掩盖罪行,王建国将被害人尸体抛弃。
公诉机关认为,王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建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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