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蔬菜稳价告诫书 价格违法不改可罚500万元
原标题 [海口发蔬菜稳价告诫书 价格违法不改可罚500万元]
新华网海口1月23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口市物价部门日前召开海口蔬菜保供稳价提醒告诫约谈会,要求海口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违法不改最高可罚500万元。
据介绍,近期海口市的蔬菜价格上涨较快,为稳定蔬菜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海口市物价部门提出告诫,各蔬菜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各蔬菜生产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如实填写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簿),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海口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表示,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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