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非京籍婴儿出生时患病可有条件报销
2013年01月25日09:47
来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标题 [北京拟规定非京籍婴儿出生时患病可有条件报销]
前天记者从北京两会上获悉,本市今年有望实施惠民措施,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不仅如此,本市社保卡还将首次增加除医保以外的新功能,即增加启动生育、工伤保险“持卡结算”。
减负
企业缴费下降无碍个人报销
据了解,2012年12月21日人社部结束了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人瞩目的是,征求意见稿企业缴纳生育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为此本市初步决定,待《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适当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目前本市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0.8%,由企业负责缴费,个人不缴费。现在,本市生育保险年缴费总额要超过10亿元。如果将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到0.5%,那么每年将为相关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资金。而企业省下的则有望用于企业的投资再发展,或者可能被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等。对于个人来说,报销额不会受影响,原来能报多少将来还能报多少。
报销
生育险报销拟扩大范围
随着非京籍职工等新群体被纳入到本市生育保险范畴,随之带来了一个新问题。此前本市规定,对于北京市民的新生儿,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时即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而对于本市非京籍职工来说,虽然这些父母参加了生育保险,母亲分娩时的生育费用也能够报销了,可是由于其孩子的户籍可能还是非京籍,因此这些新生儿在出生时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然无法报销。
对此,本市正在研究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换言之,对于那些非京籍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所生新生儿在出生时患病所发生的这一次医疗费用,即可允许生育保险按一定比例对其予以报销。
此外,本市今年还拟将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妊娠合并症,也纳入到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另外,产前检查费的基金支付标准,也有望提高。
生育险
结算
生育也有望持卡实时结算
2013年,本市还要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效能,研究启动生育、工伤保险“持卡结算”这一重要功能。
本市自2009年试点推出社保卡后,其始终只具有医疗保险的功能,因此,也有市民称其为“医保卡”。今年本市拟在社保卡增加生育、工伤保险“持卡结算”的功能,这也有望是本市社保卡第一次增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功能。
在这一功能推出后,生育、工伤保险的相关参保者,届时也将和医保参保者一样无需个人垫付相关费用,享受到持卡即时结算的便捷服务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工伤保险涉及工伤职工看病报销,以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今年本市拟先将工伤职工看病报销这一功能加入社保卡中,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其他内容暂不考虑纳入社保卡功能中。
此外,由于本市工伤职工基本都是医保参保者,而工伤医疗机构也基本都是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所以将工伤职工看病报销功能加入社保卡中,预计不需要涉及太多的信息采集工作。(来源:京华时报2013年01月25日 06:56:55)
作者:赵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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