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原文
中新网1月29日电 针对媒体反映“山西运城一女干部张彦同时有北京和山西两个身份证”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今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情形。
通报称,经查,张彦(女,身份证前14位14010219800716,籍贯及出生地均登记为山西省运城市),于2005年在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房,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杨镇镇政府和顺义区政府审批同意,并由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于2006年持山西省运城市东城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在杨镇派出所办理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
通报指出,2012年,按照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张彦将户口迁入海淀区中关村。经对张彦当时申请入户及迁移材料和程序进行再次审核,其进京审批材料齐全,既有全家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山西省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颁发的失业证复印件,还有其在北京市投资的协议、验资报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未发现有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情形。
通报称,张彦在户口迁入北京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持有顺义计生部门开具的处罚收费票据和出生证明,初步判定其第二个子女的北京市户籍也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据媒体报道,山西省运城市纪委干部张彦有两个分别落在北京和山西的户口,其身为前运城市财政局局长的公公在北京、三亚等地拥有十余处房产。事件发生后,运城市委立即成立由运城市纪检委和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并对张彦作出停止工作、接受调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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