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韶关某物业公司保安员张春华,与人发生纠纷将人打倒在地后,不仅阻止医生救治,还当着众人的面驾驶摩托车对倒地受害人进行碾压,致受害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该案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春华一审被判死刑。
韶关中院通报称,被告人张春华,系韶关某物业公司保安员。1996年2月16日因犯抢劫罪被南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0年7月12日刑满释放。2004年2月26日因犯绑架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
2012年7月27日凌晨,张春华、杨振辉等人在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元山坡桌球室门前喝啤酒聊天时,因琐事与涂某山发生争吵,张春华同杨振辉一起将涂某山打倒在地后,张春华从自己的摩托车上拿出一把防盗锁对涂的腹部、左、右肩部位猛打。杨振辉见此情形即驾驶摩托车到韶关市红十字医院找医生救治涂某山。在救治过程中,张春华不仅阻止医护人员救治,还驾驶摩托车向躺在地上的涂某山冲去,从涂某山的双腿中间碾压过其会阴部、腹部、左肩部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涂某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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