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昨日通报一起新型利用金融终端机盗刷银行卡犯罪案,受害者多达数千人,涉案金额至少20 0万元。该案主要嫌犯陈某海去年7月利用假身份证入职某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利用其业务员身份在坂田、观澜等地便利店、商超等场所的9台金融终端机上偷装信息采集器,盗录刷卡信息后离职,并进行异地盗刷。专案组已抓获6名嫌犯。
缴完水电费 借记卡被盗刷
自助支付金融终端机是近年兴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水电煤气缴费、手机充值等服务,一般会安装在社区便利店、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等消费场所。去年11月的一天,坂田的郑女士在小区附近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墙上安装有金融终端机,遂刷卡缴了水电费。两天后,其手机收到短信提示,显示她的银行卡在河南省某柜员机被刷走3000多元。她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郑女士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派出所3天内陆续接到数宗类似报案,被盗刷金额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以借记卡居多。仅在去年11月下旬,深圳警方共接到100余起银行卡异地被盗刷报案。受害人均称银行卡从未离身,密码信息未曾泄露。市公安局经侦局从这百余起盗刷案中发现,银行卡都曾在个别“金融终端”上进行过转账、还款、缴纳水电费等操作,随后短时间内卡里资金就在河南、山西等地被盗刷一空。
嫌犯应聘业务员 偷装信息采集器
据警方介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海去年7月利用假身份证入职某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负责该公司在龙岗、龙华的金融终端机检测和维护。此后,陈某海在坂田、观澜等地的便利店、商超等场所安装了9台终端机,随后又以需要调试为名将9台终端机拆下,私自加装银行卡信息采集器。为成功侧录信息又不被人察觉,陈某海已将采集器改造,使之能插入金融终端机。
盗录银行卡信息 制造伪卡盗刷
据陈某海交代,私自加装信息采集器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这9个服务终端点,谎称系统要升级,借机拆下信息采集器。至此,这些采集器均已侧录在终端机上刷过的所有银行卡的卡号、密码等信息。随后,陈某海向所在公司辞职并离开,拿着偷录的银行卡信息在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制造伪卡并盗刷。去年12月,陈某海在网上结识嫌犯杨某科,给他提供部分伪卡和密码。杨某科召集一帮同伙在各地盗刷。
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用伪造卡在柜员机盗刷,以提现为主,若金额较大,会通过转账将卡内余额全部转走。窃取信息、制造伪卡、提现各环节都有不同人负责,分工明确,事后会再按事先约定比例分成。
警方一个多月内已抓获6人
自2012年12月14日起,专案组在深圳、江西赣州、河南濮阳抓获嫌犯陈某海、黄某胡等6人。警方在陈某海住处搜出假冒身份证件19张,缴获刷卡器8个、制卡器1台。截至陈某海落网,行动中共查获已盗刷伪卡150余张、未盗刷伪卡140余张,窃取银行卡信息900余条(未制成伪卡)。据统计,涉案金额200万元左右,受害者有数千人之多。
据经侦民警透露,这种利用金融终端机进行盗刷犯罪的手段是先前盗刷案件的变种,这类犯罪手法会更隐蔽,不易被持卡人察觉。其最大的特点是利用了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作掩盖,盗刷时间相对较集中。
说法
律师:受害者可向盗刷者和其任职机构索赔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龙认为,该案中,银行卡被盗刷的受害者并不存在过错,除了可向盗窃者索赔,还可向该嫌疑人曾任职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索赔。因为在该案中,该机构涉嫌存在管理失位及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就储户而言,卡和密码没丢,嫌疑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取现,银行是否该担责?赵龙认为,由于犯罪分子窃取了银行卡最核心的技术信息,因此银行方面很难察觉,该泄露过失非银行造成,只能说银行卡伪造体现了银行的技术简单,但银行并无明显过失,不应担责。
南都记者 刘春林 通讯员 陈莹泽 高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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