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民办教师 资料图 |
资格一经认定,补贴发放均从2012年10月开始计算
全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资格认定正在进行中,针对我省相关教师身份认定及教龄认定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省教育厅昨日逐一解答:凡符合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资格人员,无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时间的长短,一经认定,其养老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都从2012年10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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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案”可做资格认定依据
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办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的依据?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县、区教育局保存的原民办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区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县、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从教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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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员不属补贴范围
哪些人员不在养老补贴申报范围?
我省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农村扫盲班夜校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等,不列入适用对象。
原民办教师不满60周岁者,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正常申报,相关人员需到户口所在乡镇教育部门进行申报,确认身份、教龄,公示后备案。待年满60周岁(含女同志)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此外,凡符合认定条件的计划外民办教师;或曾任原民办教师,后转为城镇户口而没有享受任何待遇的人员也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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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需公示
对于部分没有工资表和其他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的教师资格认定,将由组织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认定。
省教育厅要求,原民办教师确实没有物证的,需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可。证明人需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须是公职(含离退休)人员,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人对出具的证言需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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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派出进修时间可计入教龄
1989年以前任教,教龄无间断的人员2000年之后的教龄可连续计算。2000年之前间断任教者,每任教满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不满一年不再计算;2000年之后间断任教者,间断之后的教龄不再计算。
1989年之前在外省任教,2000年之前户籍转入我省继续任教者,省外任教期间的身份及教龄认定由原户籍所在省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确认后,之前教龄可连续计算。在外省有民办教师工作经历,户籍转入我省后,未再担任民办教师工作的,不属于此项补贴范围。原民办教师在任教期间由学校派出进修的,进修时间可计入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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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时间不影响待遇发放
按照规定,全省各地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原民办教师因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或签字的,可以由亲属代办,签字可由家属代签,但要本人手印。
针对部分教师担心的认定资格申请提交太晚影响待遇的疑问,省教育厅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完全不必担心,我省政策规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0月。也就是说,无论相关教师养老补贴发放认定时间早或晚、认定所需时间长或短,只要其发放资格一经认定,相关教师养老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均从2012年10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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