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上午,已故演员陈琳的遗产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了陈琳丈夫张超峰索要遗留房产的诉求。
原告
要求确认卖房合同无效
2007年11月5日,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约定将位于朝阳世贸国际公寓一套房产以赠与形式过户到陈琳名下。2009年7月,陈琳与张超峰结婚。2009年10月31日,陈琳跳楼身亡。
陈琳房产纠纷案源于张超峰起诉沈永革和王某,称沈将原本约定给陈琳的一处房产贱卖给王某,要求继承应得遗产。
昨天上午庭审时,王某在法院公告后,仍未出庭,法院按照其缺席审理。
“买房时的价格是240多万,事隔10年,卖房竟然才卖216万?这是恶意欺诈。”张超峰方面表示,诉争房产是陈琳的遗产,原告和陈琳的母亲都有继承权。张超峰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
陈琳母亲是惟一继承人
“张超峰不具备原告资格。”沈永革的律师称,诉争房产系沈永革和陈琳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房子过户给陈琳后,沈永革便交出钥匙,搬离了房屋,但此后陈琳从未要求沈永革办理过户。陈琳再婚后不足百日便跳楼,生前未留任何遗嘱。2009年11月,张超峰签署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母亲是陈琳遗产的惟一继承人”。因此,陈琳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只有陈琳母亲一人。
该律师表示,陈琳母亲授权沈永革出售涉案房屋,被告沈永革只起到了配合作用。“这个案子其实是女婿在和丈母娘争财产,从始至终沈永革都没过过手。”
争议
放弃继承声明是否有效
对于“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原告张超峰方面表示,当时,原告还在处理陈琳后事,陈琳的哥哥拿出了一份打印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让原告签字。原告“当时喝得很醉,精神也很痛苦,于是连看都没看就签了”。
同时,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光盘,证明陈琳大哥在一档娱乐节目里曾表示,陈家并不知道涉案房产的存在。
被告沈永革的律师反驳称,放弃遗产声明是陈琳的母亲提供给沈永革的,并出示了陈母授权卖房的委托书。在这件事上,陈母站在沈永革这边。
结果
原告表示“肯定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出售时房屋登记在沈永革名下,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同时,张超峰放弃遗产声明和陈母卖房授权有效。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庭后,张超峰的律师表示:“肯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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