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个人异地带烟限50条”是内部文件
2013年02月06日04: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50条上限”是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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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相关官员昨天对南都记者表示:有关个人异地携带卷烟最高限量“50条”的规定,是内部文件,不是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但对公众有约束力。
“50条”上限规定是内部文件
昨日,南都报道据2008年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无需办理携带证明。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相关官员向南都记者解释:不管哪个厂家生产的卷烟,目前在全国的零售店基本都有售。很少有个人跨地区购买超过50条香烟的情况,目前各地卷烟供应基本上能满足需要。“50条”上限的规定,主要为打击非法倒卖卷烟行为,保障合理的市场秩序。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的下发对象是“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该官员解释这是内部文件,不是对外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但对公众有约束力。
仅3省会城市烟草局称能办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赵百东前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超过50条限量,须至当地(市)级及以上的烟草专卖部门办理携带证。
《通知》规定,该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结合携带人的申请期限,合理确定携带证的有效期限。
南都记者昨天再以“需异地携带超过50条香烟自用”为由,向4个直辖市和27个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咨询如何办理携带证,只有沈阳、拉萨和银川3个城市的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可为个人开具异地携带证。其他城市烟草专卖局均表示,只能为行业内部企业办理携带证,不针对个人办理这一证件。
拉萨市烟草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人办理携带证需要出示购买卷烟发票和购买烟草的用途说明两个文件。银川市烟草局相关人士则表示,除购买卷烟的发票外,办携带证还需出示运输目的地的证明材料或票据。
基层执法人员反对给个人办证
有一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给个人办烟草异地携带证表示反对。该执法人员称,烟草执法的职权有限,存在“取证难、追查难、追究难”等问题。一旦放开办理个人携带证,非法烟贩就可公然利用这种方式作案。
这位执法人员解释,携带的烟草数量多,是涉嫌非法贩卖的一个重要依据。一旦发现,或以无携带证和准运证为由,对涉嫌非法烟贩和香烟先期扣押,再作进一步调查,为调查取证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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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通知》下发对象是“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这是内部文件,不是对外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但对公众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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