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企业如违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新快报讯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龚婷报道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再次超越广州领跑全国。据悉,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而就在前日,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将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该标准公布仅1天就被深圳超越。
据了解,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圳市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要求的具体举措,其意义在于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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