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规定
据新华社电 (记者赵仁伟)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6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要求,用人单位招聘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求职者。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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