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城管局职责:不再负责管理停车节水
原标题 [停车节水不再属城管主要职责]
新京报讯 (记者饶沛)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调整部分主要职责,加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自身的教育培训与监督考核职责;减少了“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昨日公布的北京市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变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后的主要职责。此前,市城管执法局隶属于市政市容委,2011年11月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变更后的主要职责一直未予公布。
职能调整强化反映问题、通报情况职责
据了解,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原有7条,此次新公布的减为6条,删去了“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公报指出,此次职责调整,强化了市城管执法局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的职责。
此前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节水”职责,目前,节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负责,市水政大队也有一部分节水监察的职能。另外,城管系统还将负责管理街头小摊的食品安全,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等待相关政府机构下发文件,才能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设专门处室建社会监督评价体系
据悉,市城管执法局将设立7个处室和政治部,其中一个处室专门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受理。
该处室还会调查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城管特约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另有一个处室专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人员编制79名(行政编制5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11正13副。
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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