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身份引律师举报 SOHO中国陷违规命名风波
原标题 [外资身份引律师举报 SOHO中国陷违规命名风波]
日前有律师向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称SOHO中国企业名称“开曼群岛SOHO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涉嫌违法违规,请求去掉“中国”二字。申请人昨日称,北京市工商局办公室以“投诉举报信要直接写给12315”为由拒收了申请,但自己已经再次寄送。
SOHO中国从卷入“房姐事件”后,一直处于多事之秋。先后被曝出帮“房姐”龚爱爱洗钱、泄露客户信息、向海外转移资产、纯外资企业身份、遭遇机构做空、高层涉嫌非法交易等一系列刺激眼球的事件,公司高层也一直处于接连澄清当中。而春节刚过,SOHO中国又卷入违规命名的风波。
微博认证信息为来自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的郭蔚律师在申请书中表示,“开曼群岛SOHO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名称涉嫌违反相关法规,郭蔚援引199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记者发现,在此之前,郭蔚和SOHO中国已经有纠纷。上月,郭蔚就潘石屹在建外SOHO小区8号楼“私自占有消防通道”向北京市消防局提出投诉。
据了解,在SOHO中国陷入“房姐”洗钱风波之时,有媒体报道称,潘石屹和SOHO中国CEO张欣正在忙着将资产向海外转移。随后张欣回应称自己本来就是外籍,使得“转移财产”的说法不攻自破,但同时也公开了SOHO中国纯外资企业的身份。
一位资深律师向记者表示,SOHO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公司名称由开曼群岛政府核准,北京市工商局无权要求其改名。但根据国际惯例,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出资的外国或地区企业字号的,可以在名称中间加“(中国)”字样,所以“SOHO中国”应该改名为“SOHO(中国)”。
时评人司马平邦也表示,鉴于SOHO中国实际为境外资本控股的上市企业,有责任向股民正确表述其公司性质,而现在的名称有误导股民和消费者之嫌,建议责其更改。
截至昨日,关于SOHO中国名称涉嫌违规一事已经成为热门话题,但一向在微博活跃的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和SOHO中国CEO张欣却未对此事予以置评。昨日,记者致电SOHO中国有限公司推广部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公司已经知悉此事,但还未有统一回应。(记者 李芊)
作者:李芊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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