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新规禁止输人名“查房”市住建委称国家早有相关规定
本报讯(记者陈斯)有媒体报道,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规定,严禁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北京市住建委也在内部明确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称,近期并未下发过内部纪律,而是一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提供“以人查房”的服务。
禁用姓名查房屋信息早有规定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个人住房信息公开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多地严控住房信息查询,禁用姓名查他人房产。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没有下发过内部纪律,北京一直都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向来没有“以人查房”这种方式。据悉,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包括《物权法》以及住建部下发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也就是说,不能仅以人的名字来查询其名下的房产信息。
释疑什么人能查房屋信息?
按照国家对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任何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如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是否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房屋登记机关并不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
而房屋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信息,即房主的信息。
此外,公检法等单位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查询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权利状况,即房屋所有权(房主)是谁。
“无论是查询房屋的自然状况还是所有权人的情况,前提是必须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房产证编号才能查询。只提供姓名或身份证号,是一直都不能查询的。”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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