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进站拉客交费1元遭质疑”追踪
新京报讯 针对西站等地区对进站拉客出租车收取“进场费”,昨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恒兴中心此项费用是企业经营性收费,属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没有纳入国库管理。
昨日,西站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管“进场费”前身如何,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对“进场费”的定性,“这应由运管部门负责,作为专门管理部门,这笔钱究竟该不该收?要给个合法名称,还是彻底废除?”
收费企业
实际是上缴给财政
此前,负责西站北广场出租车进站收费的恒兴中心和西站地区管委会,均表示收取1元“进场费”是运管局许可并监管。
昨日,西站地区管委会出示的一份恒兴中心提供的材料,写明对出租车收取的1元进场费,和恒兴中心经营的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一起,并非直接上缴财政,而是将数字上报市财政部门。
西站地区管委会对此解释,政府与恒兴中心类似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政府向恒兴中心购买服务,将西站出站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交给恒兴中心,按照每年预算向恒兴中心支付费用。由于“进场费”并非直接上缴财政,而是上报数字,财政确定的拨款数额,就是实际所需减去恒兴中心报上去的收费数字,“恒兴中心收的进场费,实际上就是上缴给了财政。”
市财政局
没有纳入国库管理
“进场费”究竟是否上缴了财政?
2月17日,北京市运管局表示,西站地区收取的出租车“进场费”,不属于运管局行政许可项目,收费属于企业经营性收费。
昨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恒兴中心此项费用是企业经营性收费,属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没有纳入国库管理。
西站管委会
运管部门应定“是否收”
“上世纪90年代相关部门做出对出租车进客运枢纽收取1元进场费确有其事,只是现在恒兴中心和我们都找不到相关正式批文。”西站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不管这1元进场费前身如何,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对这1元进场费的定性问题,应由运管部门负责。“运管部门说,恒兴中心收1元进场费属企业经营性收费,不是运管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那作为对各场站出租车调度站的专门管理部门,这笔钱收了10多年,运管部门究竟是否知情?”
西站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即使不管之前运管部门是否知情,现在事情报道出来,运管部门应该有个说法,“作为专门管理部门,这笔钱究竟该不该收?给这个收费合法名称,还是彻底废除?”
昨日,记者将该情况反映至北京市运管局,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纵深
1元“进场费”前世今生
昨日,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站、首都机场等交通枢纽,各出租车进站口的收费亭前,面对收费员伸出亭外接钱的手,出租司机仍需递上1元“进场费”方许进站。
“改制后未备案”
记者调查各场站收费公司,有的坦言“一直无合法身份”。
西站三环辅路旁的地下出租车调度站,负责收费的“金桥停车”为国企路桥集团下属企业,公司人员称所收费用于公司正常开支,自收自支。北京南站负责收费的也是“金桥停车”。
负责北京站出租车管理调度的京华停车场是北京站地区管理处下属机构,政府交通部门10多年前牵头将该停车场独立,允许对出租车收取1元进场费。相关人员称,停车场改制以来,一直未在相关部门进行停车备案,也未获得行政许可,收费自收自支,不上交任何管理部门。
十几年前的协调会
西客站北广场负责收费的是恒兴中心。
恒兴中心提供的材料称,1996年1月8日,恒兴存车管理处成立,经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授权,在北京西站负二层停车场地内设置出租汽车调度站,并于1996年1月21日正式运营至今。具体经营方式参照北京“三站一场”(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永定门站和北京北站等)。当时“三站一场”等交通枢纽设立的调度站一直都收取所谓的“进场费”,沿用这一经营方式即是获得授权,恒兴中心可以在西站调度站进口专设收费管理员,对进站出租车收费2元/次,并给予2元的报销凭证,后于2007年在市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后改为1元/次。
西站地区管委会证实,西站开站之初,市政府有关领导在西站开过一次现场协调会,部署相关工作,授权恒兴中心负责西站出站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同时授权其设停车场及调度站,但如今找不到纸质的文件。
但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当时现场协调会只是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没有法律效力。”
官方认定非行政许可
对于已收十几年的出租车“进场费”,目前相关部门也都作出认定。
北京市发改委和丰台区物价检查所表示,系统中查不到该收费的备案,也查不到出租车进车站载客收费的批文。
北京市运管局表示,出租车“进场费”收费行为属企业经营性收费,不是运管局行政许可项目。
昨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恒兴中心此项费用是企业经营性收费,属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没有纳入国库管理。
新闻背景
行政许可收费与经营性收费
对于1元“进场费”的性质,收费企业说是政府部门许可;运管局等部门称是企业经营性收费,不是行政许可项目。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收费与经营性收费?
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苏怀东律师称,根据《行政许可法》,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性收费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全额补偿,大体由服务成本、利润和税金三项组成,服务成本是制定服务收费的基础。
经营性收费中,涉及公众利益的收费应受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约束。《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声音
的哥:进站收费“添堵”
昨日,西站北广场出租车进站通道收费亭前,的哥张宏交了1元进场费后,收费员递过来一张发票。张宏一愣,“以前从没给过票。”
“昨天公司开会,出租司机都在聊进场费的事。”张宏说,除了收钱本身外,进站收费是“添堵”,“本不宽敞的进站口被收费亭一夫当关,后面的车立刻就排成长队。”
张宏开出租六七年,从不愿主动去车站拉客,“车站是北京城拥堵的典型,进站、排队载客、出站,有时会耗去半个多小时。”
“听说汉口的出租车进站拉活还奖励钱,我们敢说,即使不奖励,废掉这1块钱,把人为的设障全清除掉,保证出租车进出通道畅通,车站的出租车运输效率会立刻增加,这样就会有的哥愿意来,乘客打车也方便。”多名的哥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蒋彦鑫 实习生 刘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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