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当有明确路线图
原标题 [带薪休假当有明确路线图]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尽管带薪休假作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也已满5年,但对很多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然是“镜中花水中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50.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
如今,国务院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让人们看到了休假权全面落地的希望。不过,这显然不是数着指头就能盼到的。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时间表,更需要路线图。
带薪休假落实难,是一个老话题。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而劳动者担心丢饭碗而不敢要休假。同时,公权力支持力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比如,一些劳动监察部门未能发挥作用,缺乏为劳动者争取福利待遇的主动性;一些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鲜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受到处罚。因此,带薪休假要想“梦想照进现实”,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其一,依法强制执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如果仅仅是鼓励,恐怕不能真正树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权的尊重。正如一位专家所言,“任何剥夺职工带薪休年假的行为都是公然违法,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予以处罚,并把它纳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甚至一票否决。”
其二,细化相关规定。从实施情况来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尚有一些待细化完善的地方。比如,条例规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具体标准语焉不详,有必要进一步量化。
其三,监管主动作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介入,帮助员工讨回公道。(张枫逸)
作者:张枫逸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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