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近20年精神病史的男子,先是拿着锄头追打姑姑,之后回到家将奶奶打死。案发后,男子被鉴定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人。由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决定,男子将进行强制医疗,使其尽快恢复健康。
据介绍,此案是新《刑诉法》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江西首例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案。
奶奶被孙子用锄头活活打死
王一初(化名)居住在资溪县嵩市镇一村庄,村民介绍说,王一初在十几岁时就不正常,当地村民都知道他有“精神病”,但谁都没有想到,王一初竟然能发病到用锄头将自己的奶奶活活打死。
据介绍,2012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王一初扛着锄头从村里山上挖了冬笋回家,走到家门口时,正遇到自己的姑姑路过。“一初,有没有挖到冬笋呀?挖到了晚上就添个菜哈。”姑姑说完这句话,便从王一初身边走开。突然,姑姑听到身后的动静,原来王一初竟然从院子里拿来锄头追打姑姑。“你居然取笑我,叫你敢挖苦我。”王一初边骂边追赶着姑姑。由于姑姑跑得快,王一初没能追上。他便扛着锄头回家。到家后,奶奶正在厨房切菜,准备着一家人的晚饭。据称,王一初走进厨房时,嘴上依旧在说个不停。低头做饭的奶奶没有想到,此时的王一初竟然以为她也在骂他。于是,他拿起锄头,往奶奶身上砸去,将奶奶活活打死。
行凶孙子经鉴定不负刑责 被判强制治疗
事发后,王一初很快被控制住,被送往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到的结果是,王一初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定程序鉴定的结论,确认王一初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之后,资溪县检察院将这起案件移送法院审理。1月31日,资溪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由检察机关起诉的强制医疗案,并当庭宣布对被申请人王一初进行强制医疗。
资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一初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按照法定程序鉴定的结论,确认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据此,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王一初予以强制医疗。
王一初被法院决定强制治疗后,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申请复议,该案于2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
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此案是新《刑诉法》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江西首例强制医疗案。
强制医疗司法化防止“被精神病”
对于这起江西首例强制医疗案的司法意义,多名法律人士发表看法。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罗久保律师告诉记者,在刑诉法修改以前,对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较为缺乏,仅有《刑法》第18条作过原则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并无相应的程序规定。在以往实践中,对精神病人犯罪案件,绝大多数经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送到医院进行强制医疗。这种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做法受到了很大质疑:行政化的强制医疗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仅可能发生有行为能力人借精神病逃避刑罚,也可能造成精神病人因未启动鉴定而受到刑罚,典型的莫过于引起社会热议的“被精神病”问题。
西北大学法律硕士朱烈忠认为,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超过千万,精神病人犯罪后的处置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决定主体上,以往由公安机关单行决定的做法,改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决定,这种由公检法参与的做法方能确保公正。
文/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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