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政协委员建议:官员提拔前先公示财产
2013年02月26日05: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官员提拔前要先公示财产”]
南都讯 记者肖成 吕婧 官员财产公开是时下各方关注的热点。如何让官员财产公开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现任的官员,可以不要求其公开他们的财产,但是,对于新提拔的官员,则必须事先公开其财产。”昨天,中山市政协委员、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文坚向中山市政协递交了一份《关于在我市推行新任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议》,分析官员财产应该如何公开。
“这是一个无可奈何的妥协之举”
胡文坚提交的这份近3000字建议称,为了让官员财产公开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议对于现任的官员,可以不要求其公开他们的财产(如果本人愿意主动公开,表示欢迎),而对于新提拔的官员(包括新任、晋升、交流、兼职,下同),则必须事先公开其财产。
建议提出,凡是组织人事部门准备提拔的人员,在发布正式任职通知前,即应按上述要求公开其财产。应由对应级别的纪委向社会发布公示,并给予30天的公示期,以获取公众对于其公示资料的意见。上述人员愿意并真正如实公开自己的财产,并经核查该财产是真实、准确、合法的,方可发布正式的任职通知或者任职命令。如果上述人员不愿意如实公开自己的财产,提拔程序立即终止。如果上述人员所公开的财产不实,则应立即终止提拔和撤职,并核查其不实财产的来源。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对于上述应该公开财产的官员,在其任职之后,应每年按相同的要求、相同的内容、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程序公开一次自己的财产。如果不愿公开的或者公开不实的,应当即撤职,并核查其不实财产的来源。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胡文坚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这是一个无可奈何的妥协之举”。官员财产公开喊了20多年了,为什么没能取得让老百姓满意的进展?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任的官员们不愿意推行这一制度,因为他们不想自己约束自己、自己限制自己。但是,要推开这一制度,必须得到现有官员的配合。所以,我就放现任官员一马,从新任官员做起。“我希望,这种对其既往的一定程度的容忍,作为一种交换条件,在当前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和公民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环境下,能够得到现任官员的响应和支持。从我们改革开放的历史来看,一个很宝贵的经验就是:保持存量不变,在增量上进行改革。”
“建议公示从村官和副股级官员开始”
一些地方试点财产公示是从副处级干部开始的。但胡文坚在建议中提出:需要公开的官员包括中山市范围内(包括中央和省驻中山的相关机构)党政系统公务员中拟担任副股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人大政协、法检系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官办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同等级别干部。另外,建议认为村、社区即将进入两委(即村委会和居委会)支委以上职务和即将担任村民小组长、经联社社长、经济社社长职务的人员也需要进行财产公开。
对此,胡文坚认为,从以后查出的贪贿案例看,很多村官和基层官员甚至比高层更贪腐,一个村民小组长,少的受贿几万块,多的受贿几百万。公平起见,高层官员要公布,基层官员也要公布。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能让每一个从副股级和村干部开始走向仕途的人,都能够从起点确认自己的清廉,而后的每一步也是在清廉的道路上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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