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张蕾
早上7时,天刚蒙蒙亮,服刑人员海山就推开牛棚,开始了一天的生活。虽然在服刑,但海山接受的是非监禁刑罚,即社区矫正。
2012年2月,海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起初,在社区服刑的他因自卑心理,终日在家,无所事事。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海山现在是吉木萨尔县养殖基地工作人员,每个月能拿到1000元工资。
海山摆脱心理阴影,重塑自己的人生,这只是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截至2012年12月底,新疆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135人,累计解除矫正6338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797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累计再犯罪率为0.17%,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秩序连续3年持续安全稳定。
前不久,《法制日报》记者在吉木萨尔县养殖基地见到了正在工作的海山,他告诉记者:“喂牛、挤奶、确保养殖场的安全是我每天的工作内容。”
海山的转变,得益于社区矫正志愿者阿孜古丽·艾买提的“一对一”帮教。在吉木萨尔县,像阿孜古丽这样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有100名,他们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教育。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新疆全区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基地62个,开展各类技能培训4943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3957人次,落实低保752人,落实承包地5509人次,组织社区服务56079人次。
“这是社区服刑人员张宇现在的位置,在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庙儿沟村。”2013年2月25日,在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司法所,所长马福林轻点鼠标,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显示出查找对象当前所处的准确位置。
去年4月,乌鲁木齐县司法局试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为该县20名社区服刑人员配备了手机,利用手机终端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控。通过该平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只需坐在办公桌前,点击鼠标就能完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
该县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了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使社区矫正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马福林告诉记者:“我们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进行了GPS定位,犹如给他们设了道‘电子围墙’。社区服刑人员一旦离开水西沟镇、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我们便会收到相关信息。”
除了手机定位监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该平台,给社区服刑人员发送通知、问候等各类短信,也可发送法律条款,让他们随时随地接受普法教育。
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处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新疆全区有24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对1087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了手机定位监管。
此举有效地解决了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效率低的难题,减少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现象。
今年2月6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根据和硕县司法局的建议,依法撤销对社区服刑人员艾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案例。
据记者了解,2012年7月17日,艾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服刑期间,艾某不能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劳动,并私自关闭手机,脱离监管,其表现和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为此,新疆和硕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对艾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区累计撤销缓刑15人,撤销假释1人。”新疆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处长王宏科告诉记者。
(文中社区服刑人员均为化名)
本报乌鲁木齐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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