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 来源:江苏专员办
为全面推进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江苏专员办按照“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采取四项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对预算单位现场综合财政监管。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及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线索,确定被查单位名单,确保现场检查有的放矢。二是在制定详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后,集中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综合财政监管各项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检查重点,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根据被查单位规模和预算级次,及时成立检查组,并设立临时党支部、确定廉政监督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为提高检查成效,全面反映预算单位资产财务状况,揭示不同类型的问题,注重抓住三个方面检查重点:在检查内容上,以检查预算资产财务为重点,兼顾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管理和财政票据使用规范性等财政管理事项;在检查具体对象上,以检查具有系统管理职能、业务相对集中、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下属单位为重点,兼顾各具业务特点的所属部门、单位,并视情况延伸检查个别业务关联单位;在检查业务方面,以业务往来事项为重点,适当关注与系统单位业务往来事项,同时以检查纵向拨款收支为重点,适当关注横向拨款收支等情况。
三是统分结合,协同推进。 一般情况下,检查组严格按照部、办统一要求,先集中检查被查单位本级的预算、资产、财务等三个方面的事项;在摸清和熟悉基本情况后,再采取统分结合方式,分组同步开展对被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检查,同时注重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交流情况,相互借鉴,协同推进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及时汇报,加强沟通。 重点是检查期间坚持每周上报一期检查快报,报告工作进展,反映发现问题,并且及时请示重大政策事项;在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还要向部、办全面汇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听取指导意见。同时,针对检查问题,及时向相关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搜集充分的证据,确保问题定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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