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了寻求刺激,在胡同里抢劫了两个女孩,本以为能够瞒天过海,却不知自己遗留在现场的烟蒂最终将其出卖。近日警方根据烟蒂上残留的唾液进行DNA比对,确定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由于陈某作案时尚未满18岁,最终昌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胡同内抢劫俩女孩
2008年10月的一个夜晚,陈某和一起打工的王某、李某等4个伙伴(另案处理)一起喝了点酒后,为了追求刺激,商量着出门抢劫。几人随即换上黑色衣服,来到暂住地附近的一个胡同,约定由陈某和王某在胡同外放风,等有人走进胡同时,便给胡同内等候的3个人打电话,然后择机动手。
晚10时许,陈某看到两个年轻女孩进入胡同后,赶紧给胡同内的三人打电话报告。陈某和王某从女孩身后包抄到前面,伸开双臂拦住女孩去路,女孩吓得大叫“救命”,李某赶紧上前将女孩的嘴捂住,其他人见状也围了过来,将女孩的包抢走。另一女孩见状转身想跑,却被几个人追上,陈某将其按倒在地,强行把包抢走。
得手后,几个男孩返回暂住地,发现抢来的包里有两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以及一些衣物。几人用钱交了房租,手机自己使用,其余东西都扔掉了。
现场留下烟蒂
案发后,两个女孩在路人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现场发现了陈某留下的烟蒂。经过对烟蒂上唾液进行检验和DNA 比对,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2年11月,陈某被警方抓获。
开庭审理时,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当时抢劫时,我年少无知,还是未成年人,犯了人人共愤的罪过,我悔不当初,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机会。”陈某的辩护人也提出其是初犯,且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小,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好等辩护意见。
被判抢劫罪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鉴于陈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退赔的1451元发还被害人,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财物。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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