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原副市长获无期徒刑 受贿逾千万元
原标题 [增城原副市长获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电因在土地开发中滥用职权投资入股、收取巨额贿赂,广东省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2月28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在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及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亲属顾恩洪(另案处理)向他人索贿人民币515万元,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85.9万元,通过顾恩洪以投资入股形式共受贿707.9万元。此外,还收受他人贿赂港币55.6468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澳门币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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