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司法作风实施意见 公务接待在食堂
2013年03月02日04:4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法院公务接待要在食堂搞掂]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万蜜 实习生 周也琪 通讯员 曾洁贇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法院是否与媒体有良好互动……昨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严格规范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广东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推出考核指标,省高院还将以“暗访”形式考察法院实施情况。
据《意见》显示,在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会风和杜绝铺张浪费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的规模以及支出,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一般5年召开一次,中院院长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各业务部门和法官协会等社团的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
《意见》还特别提到不得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培训;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原则上在单位食堂或招待所安排工作餐,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考察调研之名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旅游、度假。
此外,《意见》还推出实施情况的考评机制:规定上级法院要整合对下评查、巡查、督察、考核等监督方式,每年对辖区内各法院进行1次综合考核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每年不超过3次。
为了确保《意见》贯彻取得实效,《意见》要求省法院以身作则。据了解,广东高院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立案信访窗口和庭审工作进行不定时评查“意见”贯彻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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