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称 浪费“三公”等消极腐败成四大危险之一 建议——
出台反腐败法遏制公权力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全国政协委员、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建议,抓紧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基本法,对公权力实行制衡,从法制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将于明天下午开幕,反腐、民生、经济等话题还是今年委员建议的重点领域。尤其是腐败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之一。
委员杨建祥直言,现在,消极腐败是党和国家面临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之一。
消极腐败是与积极腐败相对应的,积极腐败是指那些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型的腐败犯罪行为,而消极腐败则是指挥霍浪费财政公共资金的“三公”消费,由于官僚主义、违反民主科学决策原则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决策失误,修建大而不当的政绩工程、豪华办公楼,以及其他各种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
“公权力如果单凭当权者的道德良知来自我约束,难免发生偏差和失误,甚至出现腐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依法治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关键和要害。”杨建祥说。
据此,杨建祥建议,抓紧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基本法,以此为龙头,带动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建立和完善,尽快终结目前反腐倡廉法律制度的碎片化、法阶低、刚性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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