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谢文英) “上面的领导来了,你能不接待、不积极拉关系吗?如果不这样,单位的员工都要指责你这个领导没有用!在这种情况下,反对‘三公’消费似乎就变得没理,大吃大喝倒是理由充足得很!”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三公”经费难以公开,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公”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因公出国出境。2011年是我国“三公”经费公布元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当年有90多个中央部门公布了自己的“三公”经费情况。同年,省级政府层面公布“三公”经费的只有北京、上海、广东、陕西4家。
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要求细化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设置了“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即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其“三公”经费情况。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目前,黑龙江、内蒙古等12个省级政府已公开了“三公”经费。
“公开的目的是要接受监督。但是,如果公布的数字令人一脸茫然,难以从中发现更多问题、看到更多内容的话,说明透明度很低。”蒋洪委员说,政府的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节五个层次。但是,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通常只反映到“类”,部分反映到“款”。由于公布的财政信息通常是笼统的数字,缺乏明细资料,让人根本无法对该项支出的构成以及具体安排适当与否作出判断,更无从监督。
蒋洪委员认为,出现这些情况的根源,是制度上出了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单位能够分得多少预算资金,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跑上级的情况,是否能够得到项目,也取决于跟这些部门的关系。整个制度运行过程中,法治和规则太少,人治和人情太多。”蒋洪委员说,这种状况不加以根本性改变的话,滥用公款进行“三公”消费的情况,充其量只能得到表面的抑制,实质上是无法避免的。
蒋洪委员期待的制度框架是,更多地依靠法律,更多地依靠制度,更多地依靠规则。同时,要充分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虽然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但是蒋洪委员发现,在实际运用中,很多法律法规都需要修改。比如,保密法2010年修订时并未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出实质性调整,保密概念依然过于宽泛,适用于政府机构的方方面面。
“保密法中并未直接涉及‘财政信息’,但根据规定,实际上所有的财政信息都可划为国家秘密范围。”蒋洪委员说,政府信息公开程度透明度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受到了保密法以及根据保密法制定的各种条例的制约。
蒋洪委员在微博中大声疾呼:路越长越需要我们积极地去走,如果不肯迈出第一步,即使是一条短短的路也永远走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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