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乘坐驾校班车前往驾校学车的过程中突发疾病,班车到达后才被司机发现,尽管驾校随后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已于事无补。张先生的家人随即将驾校告上法院索要赔偿。近日,经过一审以及市一中院的调解,最终,驾校方面一次性支付张先生家人两万元作为补偿。
男子驾校班车上猝死
2012年2月13日,张先生在某驾校报名学车,双方签订了学员培训协议书,张先生交纳了4500元费用。当年4月28日早7时许,张先生同往常一样,在积水潭附近的驾校班车站坐上班车。
班车行驶过程中,司机连同车上的其他学员均未发现异常,而当班车抵达驾校后,其他学员陆续下车,司机发现张先生还歪坐在椅子上,本以为他睡着了,谁知连叫几声,对方都没反应。感到情况不妙,司机赶紧通知驾校并拨打急救电话。
9时许,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心电图检查,张先生神志丧失、双瞳孔散大固定、颈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呼吸音消失、双上肢前臂及腰腹部多处大片瘀斑、四肢僵硬、无自主活动、生理反应消失。民警在张先生身上发现其携带有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及其他物品。经鉴定,张先生符合疾病突发死亡。
家属告驾校索赔49万
处理完张先生的后事,其家人将驾校告上法院。家人认为,张先生报名参加驾校的机动车培训学习,即和驾校存在教学服务法律关系,驾校作为整个教学服务的组织者,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事发当日,在张先生出现危及生命的意外时,驾校班车的驾乘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施救,到达驾校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致使张先生在昏迷半个多小时后才得到救助。家人据此认为,驾校在张先生死亡一事中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要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49万元。
面对起诉,驾校辩称,张先生因其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工作人员及时拨打了999和110。张先生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时均为正常,未将患有心脏疾病的情况告知驾校。因此驾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达成和解驾校赔两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校有保障学员学习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张先生在乘坐驾校班车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虽系其自身健康原因,但驾校有及时提供救助的义务。结合事发当天的经过来看,驾校方面针对张先生的死亡既无主观上的过错,客观上亦没有违法行为,因此张先生的死亡结果与驾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驾校方面应当给张先生家人一定补偿。一审法院判决驾校给付张先生家人经济补偿款2万元。
张先生的家人提出上诉,二审阶段,经法官从中调解,张先生的家人同驾校方面达成调解协议,驾校一次性支付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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