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图为糯康被带出云南省看守所前往行刑地点。中新社发 张浩林 摄
中新社昆明3月7日电(王艳龙 张浩林)记者7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将湄公河“10·5”惨案600万元赔偿金,按判决赔偿比例,全部兑现给遇难船员家属。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货船在湄公河泰国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并被抛尸入水。随后,中国警方历经10个月艰苦、缜密侦查,查明了整个案件真相,成功抓获并移送起诉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昆明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处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人死刑;对扎波和扎拖波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一审判决后,糯康等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昆明中院于3月1日依法对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执行死刑。随后,该院于3日至4日向遇难船员家属兑现了全部赔偿金,至此,法院对糯康等6名罪犯审判执行工作全部结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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