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9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俞正声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由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建议人选名单。审议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和名单提交全体委员讨论和酝酿协商。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杜青林,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孙怀山分别就有关议题作了说明。受中共中央委托,令计划就中共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推荐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建议人选,向大会主席团作了说明。
令计划说,选举产生出受到人民群众拥护、能够充分履行职能的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员和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是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对做好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高度重视。中共十八大闭幕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对全国政协领导机构人事安排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酝酿提名第十二届全国政协领导机构人选的原则。
中共中央提出,为推进全国政协领导人员的新老交替,进一步增强活力,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将退下来,充实一些相对年轻的同志。新进入全国政协领导机构的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的素质和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人选中应有各方面的领导骨干,也应有特定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还应有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机构提名人选一般应为1945年以后出生,个别非中共代表性人物的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 他说,中共中央对新提名为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中共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民主推荐,充分发扬了中共党内民主。对非中共人选,分别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提出了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2月28日,中共中央召开民主协商会,就人选建议名单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了协商。之后,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这个人选建议名单。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是与全国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同时进行的。整个推荐、提名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人事安排的规定程序进行。人选建议名单形成后,2月17日,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召开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及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人选建议名单。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韩启德、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林文漪、罗富和、何厚铧出席会议。(记者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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