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机关五负责人答记者问 表示将加强政府收支全口径预决算监督
本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日下午在两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人大是否收回税收授权:
全国人大还要认真研究分析
在回答关于人大是否收回税收授权的问题时,信春鹰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的权力,但人大可以授权。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废除,但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
她说,至于什么时候收回税收授权,全国人大还要认真研究分析,在适当时候考虑这个问题。
关于劳教制度改革:
用不了太长时间一定会有成效
郎胜说,劳教制度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他说,劳动教养制度最早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等发挥了应有作用。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和公民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提高,弊端逐渐暴露。
“如何改革这样一个执行了几十年的制度,还有一些工作要做。”郎胜说,比如现有一些体制机制要作出相应调整,有关法律规定要进行清理和修改。各有关部门正认真研究,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我想用不了太长时间,这项工作一定会有成效展示给大家。”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公共预算监督
在回答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时,姚胜说,全国人大主要通过三个途径来发挥作用:一是决定预算,二是监督预算执行,三是规范预算管理。近年来,全国人大在历次预算审查中提出了70多条意见建议,在整体平衡的基础上,强调保障民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重点支出,同时对贫困群众补助、扶贫等一再提出要求。
他说,对政府全口径收支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是全国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部分。下一步要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时建立规范性的预算编制制度。
他说,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首先要加强对公共预算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专项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加强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32代表提交“征税权收回人大”议案
3月7日下午4时,在山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抛出一份《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向广大人大代表发出了征集代表签名的邀请。截至3月8日17时,随着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赵冬苓领衔的议案上签名,该议案的签名代表达到32位,达到法定联署人数。赵冬苓说,自己将在10日正式上交这份《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
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在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情况下,国务院才可以制定税收法规。据悉,1984年,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翌年,全国人大又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赵冬苓认为,现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收入已达到10万亿元,旁落已将近30年了是时候收回了。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全杰、卢文洁、李栋、王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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