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作出专门部署。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基层建设、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和集中清理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专网和专线电话。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常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执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颁布和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修订司法解释,保证检察环节正确适用法律。二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667个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三是重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对侦查办案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推行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抗诉权与侦查权由不同部门行使等改革。四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执法等专项检查,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2012年,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比2008年减少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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