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
近日,江苏沭阳县的陈同伦发帖实名举报其表姐夫王立贵。据了解,王立贵曾担任沭阳县潼阳镇党委书记、沭阳县科协主席,现任职于沭阳县人大。
陈同伦称,他曾经和王立贵的妻子刘某某 (陈同伦的表姐)一起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开发,高额利润被王立贵和刘某某夫妇全部占为己有,在开发过程中,王立贵进行了很多违规操作。目前,宿迁市纪委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镇书记邀表亲揽工程
陈同伦,沭阳县塘沟镇人,1975年出生。2008年,时任沭阳县潼阳镇党委书记的王立贵,也就是陈同伦的表姐夫,介绍陈同伦到沭阳县十字经济开发区去盖厂房。
2009年10月份,陈同伦又准备到沭阳县悦来镇盖农民集中居住区。由于没钱,陈同伦向刘某某讨要盖十字开发区厂房的钱。刘某某拿出42万元,并成为会计,掌管财务。
2009年11月份,王立贵把陈同伦带到了自己治下的潼阳镇草村进行康居示范村开发。陈同伦说,“或许是看到这里的利润比较大,王立贵和刘某某不止一次跟我说 ‘两家一起干,利润一家一半’。 ”陈同伦认为,这不仅仅指康居示范村,也包括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
2010年,陈同伦和王立贵、刘某某又共同出资在沭阳县工业园区建造了3万平方米的厂房和办公楼。
2011年,陈同伦和刘某某又一起合伙承建了万匹乡农民集中居住区,陈同伦出面签合同承包建设,刘某某负责钱上面的事情。
陈同伦向记者出示了一份 《潼阳镇草村康居示范村代建合同》,甲方是草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是陈同伦。签订日期2009年11月20日。乙方签名的是陈同伦,代表草村村民委员会签名的是张子虎。
沈达仁曾在草村康居示范村工程中做木工,他在一份说明材料中说,“陈同伦和王立贵一起和我谈价格,没有签合同。王书记还请我吃过几次饭。前期工资是从王书记妻子刘某某手中拿的,还有两次是到王书记位于沭阳县城的家中领的。 ”
示范村无土地及建设许可
陈同伦说他承建的草村康居示范村工程有7排房子,每排11户,共77户。
作为草村康居示范村的承建方,陈同伦告诉记者,他虽然懂得施工,但他并没有资质,也没有看到过任何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等证件。 “建设图纸是我花5000块钱找人私自搞的,对方怕担责任连名字都没签在图纸上。 ”
陈同伦在举报信中称,“(草村)工程刚开始,(潼阳)镇里负责小区建设的分管领导多次向我追要施工证件、图纸等相关材料,王立贵让我拒交。 ”
陈同伦还称,按合同约定,小区内必须做到 “三通均由我们承建方出资,但王立贵将小区内的水泥路、下水道等部分配套费用由镇政府财政支付。 ”
不仅缺少了很多基础性的配套工程,村民姜怀林在装修的时候还发现二楼的地板在墙根处裂了很多缝,二楼楼板有下沉的迹象。
分钱不均三次举报
陈同伦介绍说,潼阳镇草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一共卖了990多万元,利润约300万元。加上之前承建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利润,陈同伦和刘某某每人应该能分到近200万元。 2012年春节前,陈同伦、刘某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曾经就利润问题算了一夜的账,但结果不欢而散。
2012年4月10日,实在要不到钱了,陈同伦才向宿迁市纪委实名举报王立贵。同年,陈同伦又向江苏省纪委实名反映了此事。近日,陈同伦又将举报信发到了沭阳当地的网站上。
宿迁市纪委称正在调查
2月22日上午,王立贵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没有权利了解这件事,并说陈同伦说的都是假话,如果记者乱写,他会起诉。他还让记者不要再打他电话,有什么事跟沭阳县人大办公室联系。
刘某某则回应,“我不官不职的,你找我干什么呢? ”随后,不等记者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下午,宿迁市纪委透露,宿迁市纪委此前已收到省纪委转发下来的材料,已经对陈同伦反映的王立贵的事情做了初步调查,但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还没有形成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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