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3〕51号
关于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暨第十二届全运会花样游泳预选赛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
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暨第十二届全运会花样游泳预赛将于2013年4月11日至14日在成都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俞丽(游泳中心)
委 员:赵琪(游泳中心)、佘淑勤(北京)、天津、湖南、湖北、四川各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
二、裁判
裁判长:吴新培(天津)
副裁判长:岳岩(河北)
裁判员:各省市经选派参加过我中心举办的培训班3名裁判,经我中心批准后方可参加大会工作。
计时计分:兰海林、邹康槐、谭彦洁
广播员:李娟(广东)
音响员:黄妙华(广东)
调研组:陈爱萍、赵元、徐建方
水下摄像:2人
三、经费
参加比赛的裁判(其中一名裁判员的差旅和食宿费由选派单位负担,按照编内人员标准)、仲裁到赛区按往返火车票(硬卧、动车二等票)、大巴公交车标准核报,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各队编内和超编人员食宿标准按组委会下发的补充通知执行。
四、比赛有关事宜
(一)执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游泳竞赛规程》。
(二)B组限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参加。
(三)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必须参加B组规定动作比赛。
(四)请各队为比赛项目准备音乐CD光盘,一式2份,一盘一曲,请标明单位、项目、时间、曲名。
(五)请参赛裁判(后台裁判及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自带白色上衣、裤子和白鞋。
五、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按第十二届全运会网上参赛报名工作要求执行。B组报名将按照以往比赛要求,上报纸质报名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
六、报到
请裁判长、计时计分工作人员于4月7日报到,音响裁判于4月8日报到。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队伍于2013年4月9日报到,仲裁委员会委员和调研组成员于4月10日报到。具体报到地点,请按组委会补充通知执行。
七、组委会接待联系人
何潇,电话:028-85554324,传真:028-85581288,手机: 13981857095,电子邮件:121921878@qq.com
附1: ★★https://images.sport.org.cn/File/2013/02/28/1111222230.doc☆☆比赛场地平面图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作者: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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