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2012年查获的温岭特大制售“病死猪”案,并当庭宣判了46名涉案人员,判罚最重的为监禁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处以监禁六年以下不等,并处罚金,情节尚轻者则处以拘役。
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四川人张兴兵在江西人操兰玉的介绍下,与在温岭市肉联厂上班的湖北人陈光华结识,双方约定利用陈光华在肉联厂上班的便利条件,向张兴兵提供、介绍有病死猪的养猪户,并约定所得利益分成。
于是,张兴兵在温岭市泽国镇租赁了一个垃圾场并设立屠宰场所,买来屠宰工具,雇佣一些人(注:现为本案其他被告人)屠宰病死猪。其间,张兴兵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获利金额经查明的有7万多元。
法院查明,陈光华共为张兴兵介绍收购病死猪700多头,从张兴兵处获得4000余元的好处。刘昌飞则为张兴兵屠宰、加工病死猪,每头收取15-20元不等的屠宰费,共获利4000余元。张兴兵的妻子李琼自在泽国一菜场设摊卖肉,以每斤10元的价格零售,共卖了1000余斤病死猪肉。
因利欲熏心,他们开始卖死猪肉
明知是死猪肉仍买卖,一样获罪
后来操兰玉也加入到收购病死猪的行列,他们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为每头猪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而温岭本地的一些养猪户,明知张兴兵等收购病死猪是用作猪肉出售,但有些利欲熏心的,还是把病死猪卖给他们,从而也触法获罪。
张兴兵除了卖肉,还制成腊肉、腊肠批发给该市泽国、大溪、路桥等地的菜场摊贩,而这些菜场摊贩明知张兴兵所卖的腊肉等是病死猪肉制成的,仍每次成百斤地大量购买,用于在他们摊位的零售。
主犯判刑6年半,涉案人员46名
2012年4月12日开始,温岭市公安局根据统一部署,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同时缴获了大批病死猪肉及其制成的腊肉、腊肠、肉丸等。这些猪肉及其制品经检测鉴定,检出了奇异变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并检出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经危害性评估认定,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昨天,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个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以及41个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这一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原起诉48人,其中两人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等原因,法院未予宣判。
通讯员 叶长杉 记者 马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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