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兰蔺
晚报讯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私人产权属性,有可能也应该运用投资工具为缴交者牟利。比如借贷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等,拟议中的投资股市,也可以是方向之一。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在此次全国“两会”上针对2000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的建议。
张泓铭说,首先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私人产权属性。 《条例》载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在清楚了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姓私后,也不妨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改名为“个人住房基金”。
他说,还要明确住房公积金限于区域内的互助性。应该有两个原则:首先,住房公积金设立的目的是解决自住需求,而非投资性、更非投机性需求。当居民已经解决了自己的居住以后,是不能多次贷款动用公积金互助购买住房了。这也可以自然解决多年来公积金贷款“穷帮富”的怪现象。其次,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区域内收入较低、住房更加困难的公积金缴交者倾斜。
这样,民众同政府在住房公积金上就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明确公积金管理(即决策)委员会同政府之间的先后程序关系。立即向全社会公开公积金的运行状况,除了区域公积金情况要继续保持公开之外,还要开始或恢复公开全国公积金的情况。
张泓铭还提出,不管公积金是何种富裕或沉淀,都有可能也应该运用投资工具为缴交者牟利。比如借贷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等,拟议中的投资股市,也可以是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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