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两重要成员因贱卖公产被判入监服刑
原标题 [民进党两重要成员因贱卖公产被判入监服刑]
新华网台北3月14日电(记者 陈斌华)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以共同背信罪分别判处民进党两名重要成员吴乃仁、洪奇昌三年十个月、二年四个月徒刑。此为终审判决,意味着两人将入监服刑。
吴乃仁、洪奇昌是民进党重要派系“新潮流系”创系元老,在民进党内和台湾政坛都有一定的影响。吴乃仁曾任民进党秘书长,洪奇昌曾任“立委”。检方指控,吴乃仁在担任公有企业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接受洪奇昌和春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忠豪的关说,将雾峰工业区的台糖土地“转租为售”,以低于市价一到二亿多元新台币的价格卖给春龙。
综合台湾媒体14日报道,吴乃仁、洪奇昌均对判决表示不服,将申请重审。
14日出版的《中国时报》评论说,吴、洪将面临入监服刑的命运,“不仅震撼绿营,也对民进党新潮流系造成重大冲击”。
作者:陈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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