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
批复说,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并明确,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昨日下午,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大会在原铁道部举行。中国铁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担任。
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 批复说,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批复说,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将原铁道部资产负债人员划入 批复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
批复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由公司用于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继续享有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 批复明确,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妥善解决原铁道部及下属企业负债,国家原有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变,在中央政府统筹协调下,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式。
新华社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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