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支持选派1000名社工到困难地区提供服务
2013年03月15日1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民政部:支持选派1000名社工到困难地区提供服务]
中新网3月15日电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民政部支持第一批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国家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4月15日前确定被选派与需培养的人员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1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民政部社会工作司。《项目任务书》正式签订后,民政部将按照计划方案确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及时下拨选派工作经费。5月15日前,民政部门将选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驻到受援单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年度支援工作结束时,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
此外,《通知》表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民政部统一组织。民政部将于5月份发布“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次计划。
《通知》指出,2013年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重视“三区”计划实施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三区”计划各项任务。
二是要搞好保障,及时足额将选派工作经费(包括中部省份省级配套经费)拨付派出单位并确保其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保证被选派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不变。为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安排工作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三是要加强监管。要督促受援单位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并在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选派单位,作为被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四是要加强总结交流。各地要注意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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