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当当网上买的减肥胶囊吃了后没效果、头还晕,王先生查询发现,胶囊是伪造生产企业、伪造食品卫生许可证、伪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故将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信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日前,该案一审宣判,北京朝阳法院支持了王先生10倍赔偿的请求,判令当当网返还货款336元、赔偿3360元。
被告当当信息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是由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一集团下关联公司,以下称当当科文公司)进货和销售的,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次,商品供货商是北京泰达益生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泰达公司),当当网在进货时履行了验货和相关注意义务,并要求泰达公司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
法院认为,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胶囊销售者,仅审查供货商资质,怠于履行审查(生产厂家资质)的义务,故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
综上判处当当信息公司退还王先生货款,并赔偿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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