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19日电(王钰元 刘相琳)贪心小偷盗走挎包还不知足,拿失主房卡到宾馆穿走失主衣服并办理退房手续领走押金。记者19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22日,杨某在巫山县中医院体检时将挎包遗落,被医生拿到办公室存放。当天刘某陪父亲体检,趁办公室内医生不注意,将杨某挎包盗走。
回家后,刘某发现挎包内除了手机、钱包外,还有1张巫山某宾馆的房卡及开房押金凭条。当天下午,刘某来到巫山某宾馆,用盗来的房卡打开客房,盗走杨某休闲西服1件、手机充电器1个,并用房卡及开房押金凭条在收银台领走押金130元。警方随后通过宾馆视频将刘某抓获。
法院同时查明,2012年2月1日,刘某因犯盗窃案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2年7月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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