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万静 商务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维他命C价格操纵案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已经获悉有关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有关情况。据了解,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相关中国企业是为执行当时中国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相应的行为。
沈丹阳称,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指控的中国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对于中国企业依据中国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行为进行管辖,显然有违“国际礼让”原则,有违“国家强迫”理论以及“国家行为”理论,这也违反了美国政府一贯宣称的法治精神。这种错误的决定如果得不到纠正,将会给国际社会和国际企业带来困扰,最终也会增加国际纠纷而损害美国本身的利益。
近日,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裁定华北制药集团及其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公司操纵维他命C的价格,要求支付1.6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损害赔偿金。起诉人称中国的若干维生素生产商于2001年12月开始共谋控制出口到美国以及世界各地的维他命C的价格和数量,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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