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乘朋友的摩托车回家,不想途中摩托车撞上路中间的碎石发生事故,马先生右臂受伤住院。为此,马先生将碎石所有者刘某及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养护中心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赔偿医疗费等1.8万元。昨日本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
碎石拦路摔伤告三方
马先生表示,去年7月13日23时许,他乘朋友任某的摩托车回家,在平谷区昌金路刘家河路段行驶时,因道路上堆放了大量碎石,且没有任何明显标示,导致摩托车躲闪不及发生侧翻,他撞在石头上右臂受伤。“当时我右胳膊完全动不了,去医院后,医生说是骨折让住院,现在右胳膊向后也只能抬到腰的位置,重活根本干不了。”马先生说。
事后马先生得知公路上的碎石为刘某堆放。此事虽经交警处理,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开始答应给我5000元,说过两天就给,但结果后来就没信了,怎么也联系不上。快开庭时听法官说他是出事被拘留了。”马先生认为,刘某在公路上堆放碎石的违法行为以及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及养护公司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他受伤,故将刘某及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养护中心三方告上法院,索赔1.8万元。
当庭,马先生还提交了现场照片、任某与刘某在交警队签订的协议书等证据。
堆碎石者称与己无关
“当天夜里我没在路上堆石头,石头是第二天才堆的!堆的那些石头是用来建钓鱼池塘。另外,他当时喝酒了,要不怎么不肯报警。再说,也没证据证明摩托车撞在我家石头上了。”刘某说马先生受伤与他无关,拒绝赔偿其医药费。
对于双方签署的协议,刘某称“我不记得签了什么协议,我也看不清楚签名”。庭审后,记者见到该协议,协议中,双方保证不再因此事到交通队做鉴定,但对于如何赔偿等事宜却未作说明。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分局、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五处的代理律师表示,公路局是路政管理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公路局不应是本案的主体,而公路的养护有具体标准,但维护道路通行安全不是养护中心的职责,负责清除路障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另外,事故道路所堆石块有明确的堆放人,他应承担赔偿责任。“退一步讲,养护中心有责任也是瑕疵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最多承担赔偿的5%。”路政及养护中心代理律师说。
庭审最后,马先生、路政及道路养护中心的代理律师均同意调解,但刘某却不愿调解。“我就是花钱请律师打官司,也不陪他钱!”刘某说。
晨报记者 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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