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林雯 通讯员 厦法援)顾客到足浴店消费,却遇上了此前曾有债务纠纷的按摩技师,双方谈判不成发生斗殴,牵连一名无辜友人致死。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除了两名行凶者要负责,足浴城也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24岁的阿祥是同安人,去年3月,他和朋友高某及张某到禾祥西某足浴城洗脚。在三楼包厢内,三人正消费到一半,房内突然闯进了足浴店店员福某。福某称张某欠他15000元赌债,而张某则反称债已还清,并要求福某找中间人对质。福某离开去找中间人,这时,他的同事张某宽便被要求看住张某等三人。
谁知福某刚一走开,张某便拉着朋友要走。见三人要“逃”,怕“吃亏”的张某宽便回房内拿了四把修脚刀放进裤袋里。在一楼大厅,赶来的福某和张某宽拉住张某等三人,双方发生拉扯,口角也愈演愈烈。混乱中,年轻气盛的阿祥先出手朝张某宽的脸部打了一拳,被激怒的张某宽便挥刀捅去。两伙人“激战”之后,阿祥和朋友高某均受伤。被送往医院后,阿祥很快不治身亡。
事发时,阿祥的孩子刚满月,妻子也一直待业没有收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阿祥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张某宽和福某,被列为被告的还有足浴城。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宽和福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合计赔偿被害人家属70余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足浴店不仅没有敦促员工张某宽和福某建立起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安保责任意识,并且当员工在营业场所内与顾客发生长达十几分钟的纠纷过程中,也始终没有安保人员出面劝解制止。法院判决,足浴店没有履行安保义务,过错较大,承担赔偿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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