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崔亚明)这几年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增强,控烟戒烟的呼声越来越高。3月25日,兰州市就即将出台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 (以下简称《条例》)在去年征求市民意见基础上,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在4月8日前将相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zrdfgw@163.com。
根据《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成立控烟工作领导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设计并发布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增设临时或者永久禁止吸烟区域。
根据《条例》规定,托幼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及其他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等11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
根据《条例》规定,兰州市将全面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对难以判断购买者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鼓励烟草制品销售者停售一天。另外,向未成年人售烟将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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