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画院院长利用网络诱骗女性,将受害人头像与裸女照片剪接后相要挟,竟强奸妇女23人,其中还有5名幼女。1月6日,滁州市中院对这起强奸多名妇女和幼女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天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霍某已经向高院提起上诉。
霍某曾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国画专业,毕业后在全椒县开办“儒林画院”,任院长。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期间,霍某通过发送经其剪接的有受害人头像的裸体照片等方式,威胁对方与其见面,并实施强奸。在这一过程中,霍某还使用数码摄像机对其强奸的过程进行偷拍。霍某共疯狂作案数十起。
滁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霍某当庭表示不服。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霍某已经向高院提起了上诉。办案法官表示,目前,省高院已经收到霍某提起上诉的相关材料,但尚未正式立案。(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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