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运送公公遗体的殡仪馆专用车中途遇交通事故翻车致尸体翻滚,自己也受了伤的孙女士为此将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孙女士诉称,2012年3月,其公公去世,与被告殡仪馆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运送公公的尸体及众亲友。不想次日车辆行驶在公路上时与对向行驶的低速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公的遗体倾覆翻滚,同时还造成包括自己在内的多人受伤。孙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同时也给她造成不可修复的心灵创伤和痛苦,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和对原告进行精神安慰的义务。
被告殡仪馆辩称,他们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无责。事发当天,一货车因驾驶不当翻入路边水沟,后从水沟内冲出时将正常行驶的殡葬服务车撞进另一侧水沟内,致使车辆及车内人员均受损。事发后,被告积极为受伤人员垫付医疗费并修复殡葬服务车,共计花费七万多元。被告既为无责任方,也是受害方,原告应状告驾驶低速货车方要求索赔,再有殡仪馆前期已为原告等人垫付医疗费,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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