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要求女员工跳脱衣舞被拒绝 当天即将其解雇
2013年03月29日09:4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 [拒跳“脱衣舞” 5员工被炒?]
涉事公司称该员工因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而被解雇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刘裕、谢磊)公司老总要求吴小姐跳脱衣舞,在被吴小姐拒绝后,老总当天即将其与另外4名男员工解雇。涉事公司对此予以否认,称因吴小姐和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而对其作出解雇决定。
东莞某公司于去年10月30日对其员工吴小姐作出解雇决定,双方遂发生争议,其后吴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庭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吴小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工资、佣金等共计11820.64元。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提起诉讼。
庭审时,吴小姐称其之所以会被该公司解雇,原因系公司老总在一次早会上要求4名男员工跳脱衣舞,且要求吴小姐一同跳舞,5名员工予以拒绝,结果5名员工当天收到解雇通知,后5名员工申请仲裁。公司对此予以否认,称因吴小姐和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而对其作出解雇决定。
庭审中,公司出示了该公司在保监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的信息,该信息显示吴小姐拥有保险从业资格证,所属公司为某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该公司还称,其公司已向某保险公司核实,仲裁庭也从某保险公司调取到一份吴小姐和某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但仲裁庭只认定委托关系。
对此,吴小姐确认其与某保险公司签有代理保险业务的委托合同,但双方仅是代理关系,吴小姐并非某保险公司的员工。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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