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29日电(记者 徐乐静)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当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也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在案件再审过程中,做到有错必纠,实事求是。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据悉,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货车,于次日凌晨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后王某被人杀害,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此案是张辉、张高平所为。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经张辉之父张高发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最终宣判两人无罪。
针对此错案,浙江省检察院官方微博“浙江检察”28日上午发微博称,在该案的再审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
当天晚上21时36分,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致歉:“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为此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同时,浙江省公安厅表态,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张辉、张高平错案中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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