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其官方微博,就张辉、张高平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该错案中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
浙江省公安厅表示,要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收到申诉两年后才形成审查意见
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此案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
28日上午7时59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声,称在该案的再审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该官方微博同时链接浙江检察网,详细说明此案纠错过程中,检方做出的努力。
据称,2010年6月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便收到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立即准备复查。因当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接到申诉并调卷复查,浙江省检察院从审查检察内卷入手,走访相关人员,认为该案有可能是错案,于2012年10月29日形成了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书面审查意见。
之后,浙江省检察院有关领导两次列席了省高级法院的审委会,并同办案人员一起到张辉、张高平关押的监狱与他们会见谈话,为再审开庭作准备。
控申处首次出席再审法庭
据介绍,该案是庭审程序改革后,浙江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第一次出席再审法庭履行职务。为此,浙江省检察院专门成立办案小组。
今年2月6日,浙江高院决定再审以后,浙江省检察院办案组即调阅全案卷宗,调查了原侦查机关的办案民警、关押张辉、张高平的看守所民警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发现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办案组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事实缺乏客观性直接证据,新的DNA鉴定结论证明存在第三人作案的重大嫌疑;同时,本案的间接证据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而据以定罪量刑的有罪供述彼此之间和各自前后在作案的重要细节上存在矛盾。
不过,记者发现,对于浙江省检察院的表态,在微博上遭到网友吐槽,多位网友称,张辉、张高平冤案系当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错案中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而今,该表态没有反思,缺乏诚意。有网友表示,“如果9年前,检察院可以慎重一点,那么张辉、张高平就不会白白坐了9年的牢。”
法院、检察院直指公安非法取证
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就张辉、张高平案再审情况进行了介绍。浙江高院称,在该案的审理中,法庭认定本案存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两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
在3月20日的庭审中,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浙江省检察院称,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时,亦认为不能排除该案个别侦查人员在讯问张辉过程中有过不文明讯问的行为、侦查机关存在程序不合法的行为、现场辨认不规范不严谨等情况,从而得出不能排除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一些情形的结论。
面对浙江高院、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该案中非法取证的质疑,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表态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环,是有责任的,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本报记者周喜丰杭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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