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陈婕 通讯员 崔金涛 孙珑艳 报道 昨日下午,“反日砸车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涉案三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潘某、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路某因罪行稍轻,且已经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因此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查,去年9月17日凌晨潘某、黄某、路某三人,借着酒劲,三人分骑上两辆摩托车,发现路边停有日本品牌的小汽车,就捡起路边的石头砸碎车玻璃,或者划伤车身。事后经鉴定,12辆日系车共受损失人民币11000余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